公司法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规定。首先,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说,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,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,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。其次,对于法人股东来说,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,公司也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。
股东有下列义务:遵守公司章程;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;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;出资填补义务;追加出资义务;在公司存续期间,不得擅自抽回出资。
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;公司董事、监事的选举权;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;发给股票请求权;股票过户请求权;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;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;知情质询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