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怎样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条规定:人民审判案件,实行两审终审制。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后即告终结,不能再提起上诉或抗诉。
什么是两审终审制?
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后即告终结,不能再提起上诉或抗诉。在中国,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后,如果当事人对判决、裁定不服,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或抗诉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、裁定为终审判决、裁定,不得再提起上诉或抗诉。
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,由原审人民审理的,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。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,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,所作的判决、裁定,可以上诉、抗诉;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,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,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,所作的判决、裁定,是终审的判决、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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